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18

  为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促进我国食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公告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征求意见稿对上述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并对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按此次征求意见稿及附录的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在编写说明中表示,此次编制汇总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 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等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中可以使用的单体氨基酸,并规定了氨基酸品种、化合物来源、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比旋光度、pH、纯度、干燥减量、灼烧残渣、铅、砷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体氨基酸的质量规格要求按照已发布的相关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进行确定。其中“分子量”统一为“相对分子质量”,“比旋光度[α]D,20℃”统一为“比旋光度α(20℃,D)”,“水分”统一为“干燥减重”,“灰分”统一为“灼烧残渣”。另外,根据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提供的国内氨基酸产品的实际生产和检测情况,管理规定中补充了氨基酸的生产原料与生产工艺以及各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包括比旋光度、pH、纯度、干燥减重、灼烧残渣、铅、砷的检验方法。

  在与其他标准的衔接方面,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的20余种氨基酸类物质,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时,其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执行。关于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衔接问题,今后将在GB14880的修订过程中统一纳入氨基酸的使用规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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