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这些内容有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10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比如,保质期可以反映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程度;材质、产品标准代号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警示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特性,真正保护消费者安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标明。通过强调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避免因误用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相互协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方面,《办法》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应的记录。要求生产者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生产全程控制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保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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