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0年01月25日
各保健企业:
中国保健协会已于2009年12月底开始实施中国保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鉴于中国保健行业当前信用状况,为确保评价结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商务部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协会接受中国保健协会委托,成为首批中国保健行业7个第三方推荐单位之一,负责受理浙江省区域内中国保健协会会员的申请资格和信用等级初审与推荐工作。
为提高我省保健行业企业的信用能力,促进保健行业的产业水平,根据中保函发[2009]92号文件,结合浙江省实际,我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和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从事保健行业的综合型企业、生产型企业、销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
2、必须是中国保健协会会员企业和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3、已获得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授予的“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申请:企业向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提出初审申请;
2、资格审查: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3、递交申报材料: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通知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递交相关材料;
4、初审: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根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拟定推荐等级,编写推荐报告,如申报企业初审不合格的,协会要向企业说明情况,或进行管理培训,以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5、推荐: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递交中国保健协会“信评委”。
三、信用评价的结果使用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2、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3、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4、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5、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6、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中国保健协会将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信用保险公司推荐,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
四、收费及使用
协会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为了实现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及公开、公正性,根据中国保健协会指导精神,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向每个参评企业收取4000元的费用,用于对企业的参评资格审查,拟定推荐等级、编写初审报告以及核查等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详细资料见浙江保健网(www.zjhf.org)“中国保健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栏目。
联系方法:黄燕 电话/传真:0571-85115039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3楼 邮编:310007
附件:中保函发[2009]92号文件
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