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健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发布日期:2021-07-26

    从监管层面看,目前保健品市场实行的是“谁发证谁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管源头,负责堵出口;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前置审批,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冒牌“名医”“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遇到质量问题向卫生部门投诉,广告问题向工商部门投诉,冒用批准文号问题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执法模式,造成看似多个部门监管,实则覆盖不全,甚至成为部门间互相推诿的理由,这就给不法商家留下可乘之机。应当打破这种格局,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从目前的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划归一个部门监管,比都管都不管的效果好。
    按照我国目前的“罚度”,即便不法商家被查获,偏低的违法成本往往使他们“野火烧不尽”。对于较为常见的几种保健品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或销售宣传材料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处罚多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2至10倍不等罚款。相对于这些不法商家获得的暴利来说,这点惩处力度很难令其伤筋动骨,故而一些企业一而再地卷土重来,故伎重演。
    因此,要通过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大幅提高保健品行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破财不消灾。有人来管,还要有手段管得住,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的老年人因保健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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