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化妆品被下“死亡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2-11-01

10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通告指出,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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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祸起年度报告

据了解,本次拟被取消的化妆品备案产品数目约18万件,这并非今年广州市监局第一次发布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早在7月26日,广州市监局就发布通告取消了约20万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也是因为未提交年度报告。事实上,不止是广州市在清理“僵尸”产品,今年以来,福建、吉林、江西等多地监管部门均取消了一大批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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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明确指出指出: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02

大清洗时代来了

在本次取消备案的化妆品清单中,不乏好迪等知名洗护品牌。记者通过浏览其官方旗舰店发现,其多个被取消备案的产品仍为在售状态。

据了解,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备案平台上存在大量“僵尸”产品,即虽然产品已经不再生产,但产品信息仍然在备案平台上存在,给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带来了很大不便。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简称年报)。

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强化其主体责任。

为配合新规落地,2022年4月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指出,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报的产品,由所在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备案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

同日,广州市监局发布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市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清单中约有6万件化妆品。

广州市监局也指出,如被取消化妆品备案的单位认为广州市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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