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许可项目 被罚!

发布日期:2022-06-17
image.png


近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最新显示,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86035.2元,没收违法所得2508.8元。


违法事实









根据上级转交《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2021A12359)线索,该报告显示标识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X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显示不合格。


根据线索,2021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X心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兴村仁胜街XX号X栋的登记住所依法检查,未在现场发现有广州X心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经营痕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于2021年9月29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依法检查并送达《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2021A12359),在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的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但发现有上述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确认被抽检产品是其生产的产品。


上述产品为粉单元化妆品,不在当事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193)被许可项目中,当事人涉嫌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17日召回440盒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对上述440瓶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193),生产许可项目为: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2017年11月3日,当事人备案了XX健婴幼儿植萃热痱粉(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7153028)?,显示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X心化妆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当事人购进800包热痱粉半成品,在购进过程中,未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也未索取上述半成品的检验报告。


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使用上述热痱粉半成品自行生产出720盒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产品外包装标识有“制造:广州X心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兴村仁胜街XX号X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234”等信息。在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对上述720盒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进行自检和留样。


当事人于2020年4月29日、10月8日分两批以8.96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720盒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给清远XX贸易有限公司,获得销售款6451.2元。2021年11月29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1A12359),显示上述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经检验铅含量为16mg/k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2022年1月17日,当事人召回440瓶不合格的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并退还货款3942.40元,根据当事人生产销售及召回的情况,故认定当事人生产上述XX健婴幼儿热痱粉产品(批号:RY200422MA01)的货值为6451.2元,违法所得250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资质;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到我局配合调查;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4.《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召回涉案产的事实;5.生产记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数量;6.销售单、《收据》,证明当事人销售、召回涉案产品的情况;7.《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No:2021A12359),证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行为;8.《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召回涉案产的事实。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规定,决定按照一般处罚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适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处理。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