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成了化妆品! 不得宣传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发布日期:2021-07-26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再次明确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进行监管。修订草案同时提出,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修订草案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8月20日。
    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市面上的牙膏价格从三五元一支到20多元一支不等,10元以上的牙膏正成为主力军。牙膏上宣传的功效也五花八门,包括“防蛀修护”“美白抗敏”“去除牙菌斑”等。专家表示,实质上牙膏主要功效在于清洁,由于牙膏在口中停留时间短暂,一些所谓的特效功能成分,短时间内很难发挥药效。
牙膏拟纳入化妆品管理
    在修订草案中,相关部门对化妆品进行了详细定义,即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同时发布的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定义。”随着修订草案的送审,我国牙膏也拟将纳入化妆品范畴,生产者要对其功效宣称负责。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牙膏企业等待细则出台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还提到,“考虑到牙膏等产品的特点,在对其功效宣称予以规范的同时,还应保留适度的灵活性。”多家相关牙膏类产品企业表示,将等待细则出来后视市场反应再研究调整方案。
    “我们已关注到相关信息,”两面针董秘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目前来看对公司生产销售并没有太大影响,广告方面如有必要则会按需求调整。
化妆品监管办法25年后更新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25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
开网店卖化妆品应实名登记
    根据修订草案,用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实名登记。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义务的,由其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美容美发店也被纳入监管
    修订草案表示,以“可追溯”为重点加强经营管理。规定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妥善贮存运输等义务,保证监管链条完整和产品可追溯,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并将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纳入经营者范畴进行管理,形成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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