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医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2-02-22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2月18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医保政策。

图片
图片


为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落实人才价值、创新中医服务、推进支付改革、支持分级诊疗、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中药产业、提高基金绩效等七个方面,提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


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01
体现中医人才价值

设立中医门诊辩证论治费

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老百姓看中医门诊,医疗机构在继续收取一般诊查费的基础上(挂号费),可以加收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体现了医保对中医的支持。

同时,重视名中医经验传承创新,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以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服务价格项目。

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优先将名义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02
创新中医服务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

医保部门将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加快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03
推进中医支付改革

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准入和支付政策的倾斜力度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中医技术,在住院费用由按项目付费转为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中,对中医院实行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即中医药治疗费用比例越高,医保激励力度越大,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技术开展诊疗。

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04
支持分级诊疗

促进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

医保部门支持中医医共体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中医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新模式,对同病同效的治疗病例给予西医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


05
推进中医数字化改革

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准入的便捷性

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内设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将中医在线复诊费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6
发展中药产业

探索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

浙江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


07
提高基金绩效

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中医医疗机构一包管理体制,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构挂钩机制。





  会上,浙江省医保局副局长徐伟伟介绍,《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将给参保群众三方面的实惠。一是参保群众吃同样的中药可以少花钱。二是参保群众花同样的钱可以吃上相对质量更优的中药。三是参保群众看名中医的辩证论治费,这笔费用主要由医保支付。

  接下来,医保部门将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准入政策倾斜力度,把更多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能够减轻患者个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的,我们也可以按床日付费,这样既方便群众,也减少住院费用。

  会上,央广网记者就浙江医保部门对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的相关支持举措作出提问。

  徐伟伟表示,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强民生福祉、维护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制度安排。近两年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和价格杠杆作用,在促进支持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主要采取四项举措。

  一是不断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推出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三是优化中医诊疗服务价格体系。四是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保服务。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坚持“中医医疗机构对就医群众让利越多,医保对中医医疗机构激励越大”的原则,从门诊、住院两个方面考虑,进一步完善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激励政策。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